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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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河北/唐山
主营行业:西药产品、OTC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0g/支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3024223
产品标签:用于湿疹、接触性皮炎、脂溢性皮炎、神经性皮炎、体癣、股癣以及手足癣等。
产品卖点:中标产品 市场保护 有培训 无需保证金 年终返利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执行标准 | 乳膏剂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10g/支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本品为复方制剂,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,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,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。辅料为:二甲基亚砜,十六十八醇,平平加A-20,轻质液状石蜡,甘油,纯化水。 |
性状 |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。 |
功能主治 | 用于湿疹、接触性皮炎、脂溢性皮炎、神经性皮炎、体癣、股癣以及手足癣等。 |
不良反应 | 1.偶见过敏反应。2.可见皮肤烧灼感、瘙痒、针刺感。3.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、色素沉着、多毛等。 |
注意事项 | 1.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 2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 3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骨质疏松症、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。 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5.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。 6.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,面部、腋下、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, 症状不缓解, 请咨询医师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儿童、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3.运动员慎用。 |
禁忌 | 尚不明确。 |
贮藏 | 密封,在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保存。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生产企业 |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|
经销企业 |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|
备注 |